什么精神?为将申请书交给法官,女律师孤身一人数九天在门外等了一夜
昨天,烟语君被一篇《“白天不懂夜的黑”——刑辩律师的现状》的文章给深深震撼、深深感动了。
这是一篇发布于1月21号的文章,虽然已经发布几天了,阅读量也不过几千,但第一时间读到,就被其中描述的内容深深的震惊了。如此的真实,令人有种不得不赞叹的钦佩,以及可触感到的真实遭遇才有的悲凉。
文中内容概要如下:担任一起盗窃案辩护人的邵律师,在1月18日(2024年的四九天是1月18日到1月26日)中午时分赶到了北方一基层法院的法官办公室阅卷。
律师的要求没有获准许,得到的对待是法警队“一个小时轮换三个人”陪律师在法官办公室等待,直到法官“自顾自的下班”,只留律师和法警在办公室之中。趁律师上洗手间的功夫,律师的电脑和包被人扔在了法官办公室的门口。
下班后的法院已人去楼空,“万般滋味涌上心头”的律师,就这样在空荡荡的法院大楼里的法官办公室门口坐了一夜,一夜无眠。直到“第二天上午的十点半左右”,律师终于见到了主管信访的副院长,亲手向其递交了四份申请。此时,距离她第一次提出申请已经过了整整24小时!经过了一夜的坚守,律师“终于把申请书提交给了承办法官本人!”
烟语君真的为这位律师的精神感动,也自叹不如!究竟是什么精神及力量,可以支撑着让一名女律师,在北方四九寒冬空无一人的法院办公大楼里,历经着别人一个个下班独立离去的身影及不理解的眼光,自己空守在办公室门外不离不弃不急不躁,就这样熬过了一个不眠不休的漫长黑夜......
无法想象,她是如何熬过这一夜的,不知道她是否想过放弃,不知道她如何跟家人交待一夜不归的,不知道她是否评价这么做值得不值得的,不知道她是否后悔从事了律师职业......
也许,在别人,或是大多数律师看来,不过是一个申请书的修改而已。修改不修改的,当事人也不知道,况且,即便是法官收下了修改后的申请书,照样也可以不予准许啊!不过是提交几份申请而已,值得律师这么拼命吗?
更会有人认为,做律师的,一定不要跟法官哪怕是法官助理、书记员闹翻了,否则是没有好果子吃的。何必为了当事人的这一个案子得罪了今后还要长期打交道的法院人员呢?在他们那里,别说空守一夜,就是坚持反对法院人员的决定,也是不能想象的。
可是,这位女律师真的做到了,为了几份申请,坚守了一夜、坚持了24小时,最后终于将申请书交到了法官手里(文章称,也包括一份法官回避申请书)。尽管肯定很多人无法做到甚至会觉得律师这么做根本不值得,但女律师通过自己的坚持和牺牲,终于完成了自己的申请事项。
任何权利都不是从天而降、自然而有的福利,包括律师的执业权利,不过是有人在披荆斩棘罢了!女律师的这种坚持精神,绝不是那些认为“文科生就是服务业”、“律师就是把自己卖出去”的人可以理解的。他们,只会躺在“女律师”这种牺牲精神争取来的权利背后,或不明白其中的道理,或装作不明白。
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的背后,是案件当事人的权益,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度,是司法公正公信的现实评价。律师对于正当诉讼权益的争取、退让与妥协,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丧失,是社会对于律师职业会如何评价的指标。
不过是几份申请书而已,收下进而审查,不过是举手之劳,更何况申请内容的变更与否,又没有超过法定时限,本就是申请人(律师)的正当权利,何来实现的如此艰难?
现实往往就是如此,如果人人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或是具有换位思考认识,或是做事符合常理,也就不会有如此多的社会纠纷了。奈何,就是有很多人,枉顾法律规定或社会常理,觉得自己有职权就可以高人一等,别人就要服从自己的安排。律师代理中面对这样的局面,考验的是律师的抉择。
面对不法的处置,不肯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争取的律师,配当事人的信任、律师的称号吗?说实话,看到这篇文章时,烟语君脑海中里就出现了,在法院空无一人的走廊里一位漫漫长夜里孤独的女律师身影。尽管她单身影孤备受冷落和无视,但却代表着一种强大的精神追求和职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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